中国出境游保险双语条款通过东盟认证

2026年4月23日,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银保监会)宣布,《中国出境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中英文双语版)正式通过东盟保险监管者协会(AAIS)认证。此举标志着中国主导制定的跨境旅游保险文本首次成为东盟十国官方认可的互认基础文件,对出境游服务链、跨境保险合作及区域文旅供应链企业具有实质性影响。

事件概述

2026年4月23日,文化和旅游部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信息:《中国出境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中英文双语版)获东盟保险监管者协会(AAIS)认证,确认其可作为东盟成员国保险机构开发面向中国游客产品的合规参考文本,亦可用于中国地接社为东盟入境游客提供本地化保险服务的条款依据。该条款系首次由我国文旅主管部门牵头、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制定并推动出海的旅游保险标准化成果。

对哪些细分行业产生影响

出境游地接服务企业(尤其面向东盟市场)

河南等地面向泰国、马来西亚等国的家庭旅行团的地接社,此前需自行对接境外保险供应商或委托再保渠道定制保单,合规适配成本高、周期长。条款获AAIS认证后,其可直接援引该示范文本设计本地化保险增值服务包,降低条款本地化审核难度与再保险安排压力。

跨境旅游保险产品开发与分销机构

持有出境游责任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及TPA(第三方管理机构),可基于该示范条款快速开发覆盖东盟市场的“中文投保+本地理赔”保险产品。认证不等于强制采用,但为产品备案、跨境核保及再保分入提供了权威文本锚点,缩短产品上线周期。

区域文旅供应链协同服务商

为出境游企业提供保险嵌入式技术接口、多语言保全系统、跨境理赔协调等支持的服务商,其系统适配需求将随该条款在东盟端的实际落地节奏而变化。当前影响尚属制度准备阶段,但后续可能触发对中英双语保全规则、东盟各国医疗网络对接标准的细化响应。

相关企业或从业者应关注哪些重点、当前应如何应对

关注AAIS成员国后续落地细则及本国监管采纳进展

AAIS认证属行业自律组织层面互认,不等同于十国均完成国内法转化。企业需持续跟踪泰国、马来西亚、越南等重点客源国保险监管机构是否发布配套指引或接受该条款作为备案依据,避免将认证效力预设为普遍适用。

区分“文本可用”与“业务可推”,优先验证目标市场实操路径

当前更值得关注的是:该条款能否被当地合作保险公司直接用于承保,或仅作为参考模板需另行报备。建议河南等地接社联合本地合作保险机构,选取1–2个试点国家开展小规模保单嵌入测试,验证投保流程、理赔响应时效及语言适配效果。

提前梳理现有保险合作架构,评估条款切换可行性

若当前已与东盟本地保险公司建立再保或共保关系,应核查既有协议中是否含条款排他性约定;若依赖国际再保渠道,需同步评估该示范条款是否被主要再保人(如慕尼黑再、瑞士再)纳入承保政策支持范围,防范合规衔接断层。

编辑观点 / 行业观察

从行业角度看,此次认证更适合理解为跨境旅游保险标准协同的“制度破冰”,而非即时生效的市场准入通行证。它反映的是我国在文旅服务规则输出能力上的阶段性提升,但实际业务渗透仍取决于各国监管执行力度、本地保险机构承接意愿及终端游客认知度。当前更应关注其作为“信号”的长期价值:未来同类标准(如医疗救援服务规范、电子保单跨境互认机制)或将沿用类似路径推进,具备标准响应能力的企业有望在区域一体化进程中获得先发识别度。

结语

该事件的行业意义在于,首次以部委联合推动方式实现中国旅游保险标准向区域组织层级的制度性输出。它不直接改变现有出境游保险销售格局,但为地接社、保险机构及供应链服务商提供了可预期的标准化接口。当前更适合理解为一项“制度基础设施建设进展”,其产业效应将在未来12–24个月内随各国落地实践逐步显现,不宜过度解读为短期业务增量信号,但值得纳入中长期合规与产品规划框架予以跟踪。

信息来源说明

主要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信息(2026年4月23日);东盟保险监管者协会(AAIS)官网公示文件(待持续观察各国监管细则更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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